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2023.7.20
今下午新北市捷運新埔站一名黃姓政大女大生等公車時,被大樓掉下的冷氣機砸中身亡,外界紛紛探究肇事責任,新北市府內部也展開行政調查,新北市勞檢處表示外牆附掛籠架等安全措施勞檢處樂觀其成,至於是否符合規範須工務局認定。工務局則表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冷氣機可裝置於內凹花台,管委會或住戶有無責任,應該等調查結果。
新北市勞檢處對此表示,對於職場上安全衛生施工安全,職安法規定沒有規範,雇主採取的施工方式現場有安全籠狀施工架,勞工局是樂觀其成,但這是針對職安法的規定,至於外牆是否能附掛籠架等安全措施,則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勞工局重視是勞工及施工安全,其他外牆附掛設施是否違規要與工務局確認。
工務局則說,本案建築物為捷和藍京大樓公寓大廈社區,總幹事宋弘表示事件發生位置為板橋區民生路的17樓,為租客雇工換裝窗型冷氣機,因施工不慎掉落,造成人員傷亡情事。
經工務局查詢該社區2013年有公所報備規約版本,並無不得安裝冷氣規定。後於2014區權會通過修正條文無更新規約,冷氣機不得設置外牆上,除內凹花台、天井牆面等位置。另於2016年裝潢施工管理辦理列入,亦無新增於規約上。
工務局說,總幹事表示該戶已向管理中心報備冷氣安裝,預計7月20日安裝位置為內凹花台,符合社區規約;管理中心因此貼出施工公告。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工務局說,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冷氣機可裝置於內凹花台、天井牆面等位置,且已向區公所報備,並已向管委會申請設置並獲同意,因此此案並無違反區權會決議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目前為止,工務局查到的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社區有規定不可以於外牆裝冷氣,但是可以於內凹花台裝設,住戶必須向管委會申請並或同意設置,才不致違反規定。此案因施工不慎導致令人非常遺憾,詳細原因目前勞工局正調查中。至於社區管委會或住戶有無責任,應該等調查結果。(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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