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 2023.5.13
這問題要怎麼解決?高雄一名男子聲稱他有一棟大樓地下室的部分產權,因唯一出入通道就在他的產權內,男子竟然私設大門將通道上鎖,拒絕管委會帶廠商到地下室洗水塔,還說如果要下樓必須經過他同意,每個月要收通行費五千元,因大樓消防、機電設施都在地下室公共空間,大樓管委會擔心,萬一發生緊急狀況,其他大樓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恐怕會有隱憂。
男子vs.大樓管委會財委:「他有經過我同意嗎?(為什麼我們大樓洗水塔要經過你同意?)因為這是我的通道,要講幾百次。」穿白襯衫戴口罩男子在大樓地下室入口大聲咆哮,到底發生什麼事?
男子vs.大樓管委會財委:「隨便妳,隨便妳,(那我們其他人怎麼下去?)隨便妳,隨便妳,妳以後都不要給我下去了,妳就試試看。」男子禁止管委會財委帶廠商下地下室洗水塔,因為他聲稱 他擁有地下樓部分產權,而下樓的唯一通道就在他的產權內。
大樓管委會財委周小姐:「畢竟洗水塔是一個很緊急的事情,我們大樓都沒有水可以用,他說可以啊,我打開門讓你們通行的話,每個月我要收通行費5千元。」大樓管委會財委拿出向高雄市工務局申請地下室平面圖,A區部分是莊姓男子所有,面積大約69坪,B區部分是大樓公共空間,包括台電、受電室、大樓水塔還有其他消防機械設備等都包含在內,之前的公共樓梯也被拆除,財委指控莊姓男子封鎖唯一出入通道,等於以部分產權侵占所有地下室空間,不顧大樓其他住戶生命安全。
大樓管委會財委周小姐:「台電人員警告我說,周小姐妳們這樣子整棟大樓好危險,如果遇到緊急需要斷掉需求的話,必須在10分鐘內左右就要緊急斷電了,怎麼可能等他(過來)。」針對大樓財委指控,記者向莊姓男子求證,但對方沒接電話,不過律師表示雖然莊姓男子擁有地下室部分產權,也不能封阻通道。
律師李茂增:「管委會可以依民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將該大門予以拆除。」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住戶不得拒絕,盡管莊姓男子聲稱地下室通道在他產權內,要求別人需經他同意才能進入,但這樣行為恐怕不只違規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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