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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條款能否成立?律師、警方教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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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 2022.8.12〕
台中市東區虎嘯中村一對承租戶夫妻控告逾卅名社區鄰居,導致居民人心惶惶,社區雖有意援用「惡鄰條款」,但是否能成立,目前還很難說,律師則建議,對於好訟者或惡鄰居,居民應有兩項「自保之道」的認知,包括隨時用手機等電子產品蒐證、不要被激怒,如果對方捏造事實提告,已非合理行使告訴權,居民可提出誣告罪反制,警方也建議居民,不要直接衝突,並請適當蒐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上述「惡鄰條款」,律師陳妏瑄說,諸如不遵守社區規約、吸毒酗酒鬧事等,嚴重影響住戶安寧,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二條,由委員會決議後,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另外,受害居民可用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求償,不論何者,證據保全很重要,民眾要有自保的認知。
住戶委員會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她說,如果要接觸惡鄰居,民眾可善用手機錄音、錄影蒐證,盡量完整保留記錄事發過程,但不要特別去拍攝對方的五官,避免侵害肖像權的爭議,在蒐證過程中,不要被挑釁激怒,要控制好自己情緒,不要口出惡言、不要動手,也不要口出髒話,避免對方斷章取義的控告,如果惡鄰的言行舉止,已影響侵害居民的生命安全,應立即報警。
警方:勿發生衝突 緊急可報警
中市第三警分局合作派出所長李參民亦有類似建議,鄰居之間的糾紛,如果溝通無效,可透過眾人的力量,請管委會協調約制,如果鄰人行為已觸法,可依案類通報相關主管機關處置(例如堆置垃圾,可通報環保局),不要發生衝突,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報警,並請居民適當蒐證,保障自身權益。(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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