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2022.7.2〕
彰化謝姓男子33年前擁有社頭鄉北勢一巷某巷弄土地所有權,他不滿年年上繳地價稅,巷弄內住戶卻不願承擔,便將磚塊、報廢車輛擋住巷口,只剩下1公尺寬度通行空間,造成巷內民眾難以出入,有民眾因此摔傷,最後鄰居們受不了,氣得對他提告,謝男辯稱,該巷弄並非既成道路。法官審理認為,該巷弄已供通行33年,屬公眾往來道路,謝男擋路之舉已構成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拘役20天,得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謝男(67歲)為案發土地所有權人,33年前該地段旁蓋有成排透天厝社區,謝男購買2戶,也向縣府申請通往透天厝社區的私設道路,日後謝男將透天厝轉讓,但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謝男竟運來磚塊、報廢車,再圍上鐵製圍籬擋住巷口,只剩不到1公尺通行空間。
此舉造成童姓鄰居跌倒受傷,蔡姓民眾衣服被圍籬勾破,巷弄內的民眾車輛也無法出入,決定集體對謝男提告,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已公共危險罪起訴。謝男辯稱,該案土地非既成道路,也不是供公眾通行道路所稱的「陸路」,故無違法。
法官審理,認為該道路通行超過33年,該排透天厝住戶,出入都得透過該案土地才能通行至外聯絡道路,且該土地也舖設一般道路使用的柏油,雖然非縣府列管的既成道路,但仍可認定為供公眾往來道路,謝男在此設置路障,多位民眾因此受傷,已明顯造成公眾出入重大障礙,公眾往來具體危險犯行。
法官審酌,謝男因不滿提供土地供住戶通行,但住戶卻不願共同負擔土地地價稅,因此出此下策的犯罪動機,考量謝男事後已經移除路障,並兼衡目前在菜市場擺攤,收入不穩定,因此量處其刑。全案可上訴。
封磚擋路事件發生在社頭鄉已非首例,2018年9月員集路某巷弄也發生一名地主主張巷道土地為他所有,用8個磚塊堆圍阻,禁止別人經過他土地,不過嚴重影響行人出入,警方依涉及公共安全,移送法辦。據當地人士表示,這兩案地主都有意售地,惟價格與市價有差距,遲遲無法成交。(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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