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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 2022.7.4〕
彰化縣郭男花800萬元購買1棟位於北斗鎮光復路的「晴森墅」建案4樓透天厝,交屋時建商聲明漏水保固3年、結構保固15年,沒想到郭男的房子交屋不到3月就出現漏水,屋主自請工班處理,再向建商請款15萬元做防水工程,不料隔年同一位置又發生漏水,建商這次不認帳,郭男一氣之下告到法院,法院判建商應再賠屋主20萬元。
「晴森墅」位於思恩公園旁,鄰近大菜市場和北斗家商文教區,因位置佳,價格適中,才剛推出就銷售一空,新屋售價8、900萬元,現在中古屋叫價到1500萬元。
但近日傳出郭姓住戶才搬進去不到3個月就發生漏水,郭男說,2018年6月一場大雨造成1樓廚房、3樓2間房間和樓梯間漏水及滲水,由於有防水保固,經通知建商前來,對方只以打矽立康的方式處理,他並不滿意,於是跟建商談好,自己花15萬元請防水、抓漏工班前來處理,滲、漏水情況稍緩,建商也願意付15萬元。
郭男表示,隔年5月大雨,同樣的位置又發生漏水,他再次告知建商又漏水了,但建商以「上次付給15萬元,雙方有談好和解條件,即同一位置再發生漏水不得再請款。」為由耍賴,他不服氣,因為交屋時建商有漏水保固3年,他才願意買,這次漏水建商竟不認帳,他只好透過法院請求賠償。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院方囑託台中市建築師公會查出漏水原因,結構建築師發現,郭男所住的這排房子隔壁是新案建物,新、舊案因不同時間興建,以致交界處混凝土間產生裂縫,可於外部進行防水工程,完全阻絕漏水,費用約20萬元。
法官表示,該案雙方訂有契約,首次漏水雖有和解,但後續仍出現漏水情況,被告仍負有履行契約之義務,依鑑定結果,應付給原告20萬元。(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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