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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住戶鬧23年 「惡鄰條款」判強制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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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播佛經、敲打、潑穢物 管委會動用惡鄰條款告贏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 2022.6.11〕
新竹市吳姓女住戶廿三年來不分日夜,以敲打鐵器、大聲嘶吼謾罵、播放佛經等方式製造噪音,還在社區潑灑不明液體、亂丟垃圾,管委會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連署提告驅離,新竹地院認定吳女行為符合強制遷離的「情節重大」事由,判她需遷離建物。
社區五棟建物 每棟都困擾
管委會指控,住戶吳女有面對社區中庭的露台,中庭為社區五棟建物所圍繞,吳女在露台敲打物品或開窗吼叫,每一棟建物住戶均能聽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迄今,吳女多次不定時於房屋內、露台或公共區域,以鐵罐、鍋、盆等互相敲擊或擊打大門、電梯門、牆壁及消防設備,或以大吼大叫、播放佛經製造噪音,嚴重妨害住戶安寧。
吳女還曾將廁所垃圾,從露台丟在社區中庭或一樓店家門口,也曾潑灑不明液體於其他住戶門口、無故按壓火災警報器等,嚴重危害住戶安全。
管委會長年勸導改善,吳女卻置之不理,去年三月管委會決議設置惡鄰條款連署書,供全體住戶簽名,結果有七十八戶同意,吳女仍不思反省,管委會給予半年時間改善並數度溝通無效後,去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對吳女提起訴訟,經全體住戶表決,以七十八票同意通過。
吳女喊冤說自己才是被害人,她說門口常被潑尿,二十年來多次被人跟蹤及追打,播放佛號是為讓自己冷靜。
管委會寄存證信函 仍不改善
法官檢視監視器發現,吳女收到管委會存證信函及公告後,仍未節制其行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遷離的「情節重大」事由,判吳女需遷離建物。(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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