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2022.4.9
台中李姓教師因逆滲透純水機故障拿到公司送修,為支付維修費600元和梁姓業者起衝突,事後他到商家Google評論留負評還稱「老闆死要錢」、「無恥」等,梁認為遭人身攻擊,名譽、商譽都受損,提告求償20萬元;法院以李言詞已達貶損梁人格,判他應給付對方7萬元,可上訴。
梁主張,李男2018年6月透過網路向他公司買RO逆滲透純水機自行安裝,去年5月8日因故障拿來請求檢修,當時自己負責接待並告知會收取基本檢修費600元,之後再就維修費報價,最後確定維修還需1800元,因李不願修理給付600元就將機器帶回。
梁控訴,李之後卻在他們公司Google評論留言稱「東西壞了送修也沒說要檢測費600元」、「老闆死要錢檢測費是事後才說」、「無恥!」及「不付檢測費東西就扣留就是你惡劣的態度」等語。
梁認為李留言內容不實還有人身攻擊,影響他商譽、名譽及社會評價,也流失潛在消費者交際、和廠商合作機會,衝擊營運行銷等,對李求償20萬元,要求登載道歉聲明。
李男抗辯稱,梁沒告知收取檢修費之事,自己有付600元是為了取回機器,且評論是基於店家服務的體驗感受,是可受公評之事,就算讓人感到不快也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也否認對梁男及其公司人身攻擊。
法院認為,李男留言謾罵稱「老闆死要錢」、「無恥」應是指梁男,且該言論非指摘具體事實,含有輕蔑、羞辱意涵,已經達到對梁貶損人格地位程度。
法院審酌,梁男是公司負責人,致力於建立公司形象、口碑,因李言論損害他名譽、信用等,造成精神上痛苦,認定求償有依據,但根據侵害程度、雙方收入職業等,認為求償20萬元過高,判處李應給付梁一共7萬元。(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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