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 林偉信 / 2022.2.21
前年惡狼保全羅育祥誘拐少女拘禁在新竹豪宅密室拍攝不雅照,他遭判囚11年6月定讞,2名幫助犯部分,二審高雄高分院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及使犯人隱避罪將盧一帆判刑1年,王鉦皓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9月,盧一帆不服提上訴,遭最院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盧及王是羅育祥(一審判刑11年6月、未上訴已入獄)的朋友,羅育祥在2020年4月在臉書張貼應徵少女打工的貼文,當時一名14歲少女與羅聯繫後,羅向少女謊稱到他位於新竹縣的居所拍攝制服照片,將可轉為正職且有固定薪資。
少女信以為真,同年8月29日下午從高雄搭乘高鐵到新竹,由盧一帆開車接送到羅育祥住處,羅將少女帶至其住處4樓房間天花板上的密室,控制少女的行動,並給盧3000元報酬後,由盧將少女手機棄置在新北市新店溪,使檢警難以定位手機發現少女去向。
女母親報警,警方對盧一帆詢問,但他明知羅育祥為警方偵辦略誘案件的犯人,卻向警方謊稱開車載少女到新北市一處堤防旁,經少女要求而讓其在該處下車,誤導警方關於少女的去向,王鉦皓同樣知情也向警方謊稱沒有與羅育祥聯絡。
之後盧一帆心生悔悟,主動向警方告知其並未返回羅育祥居所搭載少女離開,但有依羅育祥要求而將少女手機丟棄,並告知警方可再至羅育祥上述居所詳查,警方人員在2020年9月1日上午搜索羅的房間,並發現少女與羅同處於天花板上的密室內。
高雄高分院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及使犯人隱避罪罪將盧一帆判刑1年,王鉦皓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9月,盧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新聞網 )
社區互聯網補充:
NOWnews 今日新聞 報導:羅男一審遭判11年6月,未上訴全案定讞,若加上先前定讞的10年刑期,他將在獄中服刑至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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