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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監守自盜 一審判7年半.二審改判2年、1年8月及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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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 / 2022.2.13)
北巿豪宅保全涉侵入住戶家,偷走絕版名錶、「佳士得」拍賣會標來的鑽石胸針等珍寶,一審判7年半,二審考量林男3次竊得數額差異大,改判2年、1年8月及8月,全案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7月初起,經公司派駐在台北市大安區某社區大廈擔任保全人員,但是他卻藉由擔任豪宅保全職務之便,知道住戶進出時間以及住戶備用鑰匙放置處而監守自盜。
判決指出,林男於109年7月間2度以備用鑰匙侵入住宅,食髓知味後更得寸進尺,在同年8月8日甚至謊稱受住戶委託而直接叫來鎖匠開啟門鎖,第3度進屋行竊,但同時社區管委會主委因處理社區事務,在大廳等候久久找不到林男,察覺有異,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全案曝光。
林男竊得被害人從「佳士得」拍賣會標來的鑽石胸針、百達翡麗男錶(限量款)、愛馬仕鑽錶(絕版品)、鑽石項鍊、黃金、外幣以及多個名牌皮件,部分已賤賣。
一審認定林男行為構成侵入住宅竊盜罪,共3罪,各處3年6月,應執行7年6月;林男不服提上訴主張,犯罪所得應以銷贓變賣的數額為依據,而非以住戶當初購入價值為準,請求輕判。
二審認定,林男以較低價格銷贓變賣,仍應以竊得的原物價值作為犯罪所得計算,考量他3次竊得物品數額差異大,分別為新台幣196萬元、168萬元、25萬元,以各次犯罪所生損害以及迄今未能賠償住戶損失等,改判2年、1年8月及8月,全案確定。(中央社 / 編輯:張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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