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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問題多
MEETING PROBLEM
主席可以恣意修改會議議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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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召開前的會議通知函應附上提案表,讓出席可以預做書面提案,但由於國人對會議參與的冷漠與不知,不是無人回應,就是提案內容根本不像討論的案由,充其量只能算是建議案,諸如有人提案「請樓上住戶不要亂丟垃圾到樓下」或是「請住戶於深夜不要大小聲」之類;當無人提案時,通常都是主席自己把該討論的事項安排到議程上,但如果有人按規定提案且經過審查通過列入,主席可以擅自把它拿掉嗎?
台中市崇德路有一社區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通知函附有提案表,社區管理委員會也召開審查會議,將審查通過的議案排入議程,但由於現任主委與前任主委不對盤常起爭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議程卻被現任主委私下改過,他把前任主委所提對他不利的提案刪除了,反而增列了修理前主委的議案,哇!這下還得了,雙方不是吵得更厲害嗎?
這樣的做法實在太離譜,社區管理委員會議既然已審查通過的議案,當然要排入議程,主委應該遵守合議制會議的決議,不能因個人恩怨而恣意妄為,即使有不利自己的議案在列,也該理性面對,展現其民主素養應有的議事態度。
本文摘錄自《仗議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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