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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逾8000大樓無管委會 公寓法應成立管委會有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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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 2021.10.16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四十六人死亡,暴露早期大樓未設管理委員會、長年疏於管理漏洞,內政部前晚宣布將修法強制公寓大廈設立管委會,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說,一九九五年修法全面設置管委會,當時未溯及既往、僅要求分層輔導,原有一萬八千多棟樓已輔導完一半,內政部修法將補起破網。
一九九五年實施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面要求設置管委會,但在此之前興建的大樓,僅要求各地方政府針對現存、取得使用執照的大樓,分區、分級、分層輔導管理。由於公寓大廈是指一棟建物有兩戶以上住戶者,營建署以七樓以上的集合式商辦或住宅估計,修法前興建的這類大樓有一八一九五棟,截至目前僅九六八九棟成立管委會,占五成三。其中,台南近七成已成立、台中六成五,北市因大樓眾多僅四成。
徐國勇強調,政府並非「有法不管」,而是當時立法規定採「輔導」且不溯及既往,但除了城中城火警,今年七月彰化喬友大樓失火,七至九樓是防疫旅館,也造成四人死亡。徐國勇說,兩起事件都是複合式住宅大樓,它們中間層是商業層,但沒落後年久失修,又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管委會,就沒人對公共區域、安全設施更新管理。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現行法規是規範公寓大廈「應」成立管委會,已代表強制;針對條例頒布前,一九九五年前取得建照大樓,地方政府得分期、分區、分類擬定計畫成立管委會,「這已是溯及既往」。(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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