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 2021.10.7
前立委楊文欣涉及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合議庭除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將楊文欣判刑5年6月外,法官還視第三人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土地3萬248平方公尺(約9150坪),視為犯罪所得,予以沒收,沒收的土地位於中市精華區,價值高,每坪市價逾50萬以上,沒收的土地市價至少近50億元,堪稱歷年來所罕見。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刑法第38條之1(沒收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審理本案的合議庭依據該法,沒收被告的犯罪所得,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合議庭經2年餘審理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爆弊案,以前立委楊文欣等人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共13億餘元,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計算,富有公司因而取得高達4萬2360平方公尺,換算為1萬2814坪,以每坪市價50萬元計算,牟利達61億餘元,法官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將楊文欣判刑5年6月,並沒收富有公司犯罪所得即交六土地3萬248平方公尺;其餘11名同夥判刑5年6月至5月不等徒刑。
合議庭審酌,楊文欣等人的違法行為,使富有公司因而取得4萬2360平方公尺抵費地的利益,應該屬於犯罪所得,而黎明重劃區抵費地計170筆,面積為25萬242平方公尺,迄今黎明重劃會已出售160筆土地予富有公司及富有公司指定之人,僅有10筆未出售。
法官以其中一筆交六用地抵費地,面積6萬3231平方公尺,評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萬4千元,以楊等虛增重劃經費13億3092萬6223元計算為3萬248.32平方公尺(約9150.12坪),因此法官宣告沒收第三人富有公司對此抵費地在3萬248.32平方公尺範圍土地權利變更請求權,以徹底剝奪楊等人的犯罪所得,藉以預防並遏止重劃弊案再度發生。(聯合報)
社區經營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
● 仗議執言
●驚爆台灣議事醜聞
● 再爆台灣議事亂象
★開會沒有您想像中的容易,一定要買書學習!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 「我愛社區」 按吧!
●社區必備良書.已有上千位總幹事購買.您買了沒?
●富爸「點頭」拍片由律師代筆宣讀遺囑 遺產全給大兒子...法院判「無效」
●會議指導 2000元起.到社區上課2000元起
●專家為膽固醇喊冤! 心血管疾病的元兇是「它」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