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鏡週刊 / 2021.7.29
2018年下藥迷姦少女,拍攝淫照的羅育祥,遭起訴後在母親豪宅加蓋夾層密室,打算躲藏,並謊報失蹤人口,沒想到他藏匿期間又誘拐兩名來自高雄的14歲少女,羅迷姦的前案被判刑10年,他因為躲藏而未上訴,後案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罪判刑11年半,他也沒上訴而定讞,然而羅後案落網日,剛好是前案判決確定隔天,依法不能合併,因此總共得被關21年9月。
2018年5月,任職某保全公司擔任區經理的羅育祥(32歲)利用面試兩名未成年少女的機會,以動物麻醉藥迷昏對方,性侵後還拍攝近距離私處照片與性愛影片,全案一審羅育祥被判刑10年。而該案審理期間,羅男異想天開,在母親新竹豪宅加蓋夾層密室,並叮囑妻子謊報他失蹤,他企圖在密室避風頭一陣子,躲過7年可以宣告死亡,到時候,換個身份人生重新來過。
但羅男在躲藏期間,壓抑不住淫欲,竟然以應徵「電競陪玩員」幌子,誘騙高雄一名14位的少女到新竹接受面試。2020年8月29,被害少女在女同學陪同下,北上新竹,讓羅育祥的盧姓同事單獨載到豪宅,遭羅拘禁、控制。兩少女約好傍晚面試後,在高鐵站碰面,但是到了時間,少女未依約在新竹高鐵站與同學一起返回高雄,家長慌張PO網協尋,引起社會關注,警方三度搜索羅男母親豪宅,最後盧男受不了良心譴責,提示警方4樓有密室,才救出被囚少女。
落網後,羅育祥坦承為了逃避前案刑責,才蓋密室想「人間蒸發」,他還哭著告訴檢察官:「我就是喜歡小女生,我遇到喜歡的小女孩,會控制不了」。羅男囚禁少女案,一審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1年2月、偽造文書判刑8月,合併執行為11年6月,他不知何故,前案因搞「假死亡」而未上訴,囚禁少女案也未上訴,因此日前全案定讞。
由於他後案(囚禁少女)犯罪終止日(落網當天)剛好是迷姦少女的前案一審判決確定之隔日,依法兩案不能合併定刑,只能前案合併「假死亡」的偽造文書罪刑,法官定執行刑為10年7個月。
這麼一來,原本偽造文書併「後案」,是11年半加10年,如今偽造文書併前案,迷姦性侵與密室囚禁少女的「性剝削案」不能合併,變成10年7月,加上11年2月徒刑,總共得服刑21年9月,比原本10年加11年6月的刑期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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