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 2021.4.17
台北市一名于姓男子,在外牆加裝一個下方鐵板、周遭柵欄的支架,以保護多部冷氣戶外機,被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認定違反建築法,勒令拆除。于男不服,興訟主張該支架是戶外機的底盤與雨遮,並無增加建物面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支架突出牆面,外觀已成建築物的一部份,確屬「增建」,日前判于男敗訴。
于男家中裝設多台分離式冷氣,為了支撐並保護數部戶外機,他請人在外牆加裝了一個支架,結構是下方為長5公尺、寬0.6公尺的鐵片,周遭則以鐵柵欄圍住。鄰居質疑該支架為違建,向北市府檢舉。
都發處人員到場會勘,認定該支架不只有水平鐵片,還有立體柵欄,與一般戶外機的底部支架不同,應屬建築法所定的「建築物」。都發處解釋,該支架底部鐵板是從牆面向外拓展,為外牆水平增加的面積,周遭柵欄圍起來增加的高度,則是垂直增建的建物,在架設之前,依法應由建築師簽證,檢具文件申請核准,才能施工。但于男未申請,勒令拆除。
于男興訟主張,該支架具有「冷氣室外機之承受保護底盤」與「雨遮」功能,目的為遮斷雨水不要直接進入屋內,而非為了在底下擺桌椅或放置其他設備而架設,不應到達被認定為「建物面積」的程度,要求法院撤銷勒拆處分。
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現場圖後,發現該支架為長5公尺、寬0.6公尺、高度約0.7公尺的金屬製格柵,外觀形式已成為建物一部分;且格柵內擺放數部戶外機,顯已增加建物空間,屬於「增建」無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于男未申請審查許可並獲發增建執照,逕於建物外牆裝設支架,被都發局勒拆,處分合理,評議後駁回于男告訴,可上訴。(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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