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張睿廷攝影
聯合報記者張哲郢、張睿廷、鍾維軒、王駿杰、陳斯穎、巫鴻瑋/綜合報導 / 2021.2.24
電動車漸普及,但除了二○一九年七月後的建築物需為電動車保留充電架設空間外,在此之前的多數社區大樓能否裝設,引發爭議。依照法令,要在社區大樓安裝充電樁,得經管委會同意。但有電動車主及廠商說,約八成管委會反對加裝,導致車主與管委會間摩擦不斷。
目前安裝電動車充電樁,都是由各住戶自家電表後端供電,從大樓機房中的電表外接電纜,並沿牆面拉至住戶停車格旁,再設置家用充電樁或壁掛式充電座,電費由住戶自行負擔。
由於充電樁要安裝在社區大樓涉及供電、管線及責任歸屬等多項問題,不少管委會對此疑慮甚深。為此,政府在二○一九年五月於「建築技術規則」增列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並自同年七月生效。
但對舊有建築而言,「建築技術規則」新增項目不適用。車主要在現有社區大樓安裝充電樁,尤其屋齡較長的房屋都未配置預留管道,就得與管委會溝通。有電動車主及廠商說,約有八成管委會反對。
電動車主Joey說,車主大多會遇到兩狀況,一種是技術可解決,但社區管委會有安全疑慮,另種是受限於建築物本身問題而難以解決,像沒有多餘空間拉電線、電壓不足等。
不願具名的管委會主委說,不是不給裝,而是地下室要牽的電網線路很長,住戶會擔心消防安全,且突然來個「吃電怪獸」,會不會用到公用電費?如何算電費?電線穿越樓層是否要打穿地板影響結構?都是讓住戶疑慮的原因。
成功說服管委會安裝充電樁的北市張先生說,當時他先與充電樁安裝廠商會勘停車場,確認電線管路可接到自家停車格,最後由廠商陪同,向管委會和所有權人說明與釋疑,花了大概三個月才成功安裝。
北市建管處科長楊銧煜說,目前收到車主的申訴案,理由都一樣,怕充電樁吃到公共電力,擔心牆壁及樓板打洞會影響結構與社區用電安全,管委會因此反對。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說,會重新檢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問題彙整後和中央討論如何調整法規。(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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