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 2014.6.9
最近常下雨,住公寓大樓最上層的住戶最怕頂樓漏水,台中洪姓女子屋頂漏水告管委會,一審敗訴,二審逆轉勝,管委會需付52萬6千多元的修繕費。
二審法官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負責,大樓頂樓平台疏忽未注意維護,屋頂防水年限已久,材料老化,造成屋頂防水層失效漏水,造成住戶損害,應給付修繕費,不得上訴。
洪女買下台中市某8層樓的公寓最上層樓,入住後發現天花板會漏水,查出是樓頂平台防水工程瑕疵,多次向大樓管委會反映無效,她提民事損害賠償,並自己找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修繕費用需52萬6千多元,要管委會付錢。
一審法官判洪女敗訴指出,管委會以問卷方式對全體住戶進行意見調查,針對洪女指稱樓頂漏水問題,問卷結果同意補助2萬2千元,其餘由住戶自行負擔,法官說,此決議雖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實質上仍屬住戶決議一種。
法官認為,依管委會主委和修繕包商證詞可知,洪女房屋曾補漏工程,後來又漏水,可能是包商未善盡修繕之責,漏水問題若可歸責是房子所有權人或住戶,修繕費用應由所有權人或住戶分擔,非管委會。
洪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她勝訴,全案定讞;二審法官說,管委會進行住戶問卷調查,回收60份,同意補助2萬2千元的住戶只有21戶,未達回收戶半數即30份,沒達到大樓規約中約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普通決議標準,即屬無拘束力決議。
洪女委託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該大樓頂樓漏水問題指出,因屋頂防水年限已久,材料老化,造成屋頂防水層失效,防水層老化腐壞,雨水藉由防水層裂縫和孔隙、空洞和破裂面剝落位置,滲入屋頂混凝土裂縫,再滲入屋內,造成家具和木地板、床鋪、電器用品等損壞。(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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