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活動
中獎名單:
慶祝社區互聯網 突破六百萬瀏覽量
◎ 本網站為了慶祝將突破600萬瀏覽量
特別提供7-ELEVEN 壹百圓禮券兩張當獎品,趕緊註冊會員,即可參加抽獎!
( 用臉書會員註冊者,不必回去信箱按確認碼開通,這是用臉書註冊的好處)
( 若臉書有隱私設定而參加抽獎,會導致系統搜尋不到,您的中獎機會就沒了)
步驟2. 加入會員後,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步驟3. 點選最左上方 " 52sh我愛社區 " 圖示回首頁
步驟4. 將網頁往下滾動,在中間找到抽獎活動,點選 " 中獎去 " 進入抽獎頁
( 如遇檔期更換時,請從該抽獎活動框右下角的「更多內容」點進去就可找到 )
步驟5. 點擊網頁最下方的 " 參加抽獎 " 即完成抽獎
◎ 抽獎活動辦法:
凡加入社區互聯網的會員,都可參加任何一次的抽獎活動
(但如發現有人刻意製造多數會員參加抽獎者,主辦單位得保留刪除權限)
本次抽獎系統將抽出15位中獎者,每位可以獲得7-ELEVEN 壹百圓禮券兩張,
開獎後將以電話或E-mail 通知中獎人,
得獎者請於通知後十日內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回覆小編,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獎品寄送以台灣本島為限(免費),以外地區則須補足寄送差額
至於未抽中的朋友們就非常的抱歉了,但仍然希望你們繼續關注社區互聯網,我們會不定期的再次舉辦其他抽獎活動。
案例:
王甲積欠張三新台幣十萬元,經張三屢次催討王甲均不清償,甚至揚言其僅有一棟價值千萬元之不動產,別無其他動產,張三即使拿到法院確定判決亦無法拍賣其不動產,張三對王甲之主張深感疑惑,究竟王甲之主張是否正確?
解析:
一、原則上債權人不得超額查封:
按查封動產,以其價格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者為限;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假扣押之執行,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因此,原則上債權人僅能就其債權額之範圍,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或假扣押,不能任意聲請超額查封,否則易造成投機之債權人故意以小額債權提供小額擔保金,而聲請假扣押債務人巨額之不動產。
二、例外情形債權人仍得超額查封:
按債務人僅擁有不動產,而無其他財產之現象甚為常見,尤以債務人逃匿遷移不明,僅遺留空屋之情形甚多,甚且會有類似王甲此種故意四處借小錢而不還債務之投機人,因此,假如不准張三查封王甲價值千萬元之不動產,則無法保障債權人之權益,所以實務上認為前開法條之規定,旨在保護債務人,避免債權人任意聲請超額查封,故如債務人有多數財產可供執行時,固應就財產價值與債權額相當之財產強制執行,但如債務人僅有房屋一棟可供執行,雖其價值遠逾假扣押債權額,亦可對該不動產執行,否則債權人勢將無法就債務人唯一之財產執行,並受清償,殊非立法之本意,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仍得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參司法院廳七四年廳民二字第九一三號函)。
三、結論:
綜上所述,張三雖僅有十萬元之債權,而王甲僅有一棟價值千萬元之財產,惟張三不僅得於判決確定後,聲請拍賣王甲價值千萬元之不動產,更得於未確定前,聲請假扣押查封王甲價值千萬元之不動產,以保障其債權之清償。因此,在此奉勸各位負債者,應本者﹁借錢還錢﹂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之理念,千萬不要抱著投機之心態,否則會落到被拍賣房屋之下場,得不償失。
更精彩的文章
● 這堂課不上,實在太可惜!
● 利益龐大與人分享,徵求加盟代理商。
● 不要輕易離開團隊,否則你要從零做起!
● 先睹為快 「仗議執言」精華之所在
● 問對人很重要,老鷹給你的高度,一定跟鸚鵡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