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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長官拍屁股兩下 法官說與性騷擾要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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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5日 20:58 吳堂靖
56歲張姓男子被女同事指控於2016年5月9日一同搭乘電梯時,以右手拍打女同事左臀部2下,隨即離去,女同事稱當下很驚嚇、感到噁心,覺得受到性騷擾,事後對張男提告。新北地院認為與性騷擾之要件不合,張男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當天在7樓電梯門口巧遇女同事,與女同事及另名長官一同進入電梯,電梯抵達1樓時,女同事幫忙按下開門鍵,讓其他兩人先行離開。張男供稱,想要對女同事表達謝意,有觸碰到其身體,但不知道觸碰到哪裡,並無性騷擾之意,在電梯中,與女同事沒有互動,連眼神都沒有對到。
法官勘驗當天電梯影像,發現張男確實有觸碰到女同事身體,但時間非常短暫,視線並未轉向女同事,給予任何暗示性動作;加上當時同在電梯內的長官供詞指出,當下並無發現任何異狀,也沒有察覺兩人有不尋常的互動。
新北地院認為女同事雖有不舒服的感覺,但張男並無與其有互動,加上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與性騷擾要件不合,張男獲判無罪。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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