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厚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5年12月18日
立法院今天(18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未來5年內,民眾若汰換登記在名下滿1年且出廠滿6年的汽車,或出廠滿4年的機車,且在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將可享汽車新台幣5萬元、機車4,000元的貨物稅減免優惠。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攸關購車抵稅的「貨物稅條例」十二條之五修正草案,該條文公告生效日起5年內,民眾若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且出廠滿6年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可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出廠滿4年的150cc以下機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則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修法提案委員盧秀燕:『(原音) 第一個好處是幫助民眾過年前可以買新車;第二方面,因為政府今年稅收有超徵1,600、1,700億,所以如果拿來做一個刺激景氣的方式,汽機車又是龍頭工業,可以達到擴大刺激經濟的效果。』
立法院日前協商也決議換車優惠不限本人,放寬同一戶籍二等親都可適用「汰舊換新」案;也就是說若爺爺賣掉自己的舊車、孫子買新車,也可以獲得減收貨物稅的優惠。盧秀燕:『(原音)譬如說舊車可能是爸爸的,那爸爸認為說可能要把車子改登記在兒子或太太的名下,那也都適用這個辦法。』
財政部在修法說明中表示,這項修法有助於鼓勵民眾汰換汽機車,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並可推動中古車外銷,順帶刺激經濟。
經濟部評估,實施減徵貨物稅5年,可帶動汽車上、下游產業產值500億元,增加1,500人以上就業人口,政府整體稅收將增加87億元,並蓬勃國內的汽車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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