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朱語蕎/專題報導
委託房仲售屋,可分為「一般委託」和「專任委託」兩種,民眾可依照自身需求選擇合適方式,專家建議,若物件為商辦、豪宅,或本身還住在原屋者,可選擇專任委託,全權交由單一房仲負責,若想有更多客戶來源,則可選擇一般委託,但建議別找超過3家房仲售屋,以免過於複雜。
民眾想售屋,多半會選擇仲介來協助銷售,委賣契約可分為「一般委託」及「專任委託」兩種,「一般委託」是較多人選擇的方式,意思是找2家以上房仲銷售房屋,屋主本身也可自己找買方,增加銷售管道;而「專任委託」則是只找單一房仲負責,屋主不可私下售屋,雖然客源較少,但也相對單純,各有優缺點。
一般委託曝光度高 銷售期短
信義房屋法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一般委託優點是可同時找多家房仲同時銷售,增加房屋曝光率,缺點則是在銷售期間,屋主可能每天都有不同房仲打來議價或回報,屋況也不容易維持,若屋主仍住在屋內,較不適合選擇一般委託,實務上常見糾紛,是房仲可能為了縮短銷售期,削價競爭,賣出的價錢與屋主期望有落差。
「專任委託」只能由一家房仲負責,相對單純不少,適合空閒時間不多,或仍住在原屋的民眾,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專任委託較適合銷售豪宅、商辦等特殊物件,可凸顯物件稀有性,因為只有單一房仲服務,較好溝通討論,也較能維持屋況,若發生家具失竊或房屋毀損,可及時釐清責任。
專任委託銷售單純 需留意違約條款
但「專任委託」也有缺點,劉韋德表示,專任委託因為只有一家房仲獨賣,雖可守住屋主期望價格,但若房仲的客源不足,或行銷方法不夠強,房屋銷售期通常會拉長;而有些房仲在簽約時未主動告知委託種類,導致民眾在不知情狀況下簽專任委託,或沒注意違約條款,之後若屋主再找其它人銷售,就會因此違約而需付違約金,違約金約為房屋賣價的2~4%,金額不小。
徐佳馨說,一般或委託都各有優缺點,一般委託看似售屋客源多,但屋主可能要承擔每天有人打電話回報,或不定時有人看屋,且多家房仲共同銷售,可能為了搶客戶而低報價格,或買家拿著不同房仲開的價格到處議價,導致價格紊亂,房仲也可能為了加速成交,而要求屋主降價,建議民眾依照需求選擇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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