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05.29 謝莉慧/台北報導
有鑑於房仲業者「隱瞞重要資訊」如凶宅、附近有嫌惡設施等不良行為,長期以來,成為房屋買賣糾紛的主因之一,內政部今(29)日表示,6月將與地方同步查核房仲業,並推動業者自律,藉此督導業者在高房價時代也能同步提升服務品質。至於,一直為外界所討論、投訴的服務報酬6%或1.5個月租金的上限規定,因為遭不肖房仲業者濫用,地政司長王銘正表示,未來不排除檢討或刪除。
據內政部統計,今年第1季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最多的是房屋漏水問題共54件,其次,即為房仲或建商隱瞞重要資訊共41件,包括房況本身、附近有嫌惡設施、曾發生非自然身故等,由於國人大都透過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業者的服務品質將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再加上近年來房地產交易熱絡,民眾反映部分房仲業對於成交案件收取的服務報酬,因房價不斷上漲而增加,服務品質卻未隨著房價水準而提升,明顯不公平。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指出,已請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提升服務品質改善措施計畫」,從提升房仲業者服務品質、建立執業標準作業流程及推動房仲業評鑑制度等3大面向,進行業者自我改善與精進服務品質。今後,將透過公會自律、主管機關查核、公開評鑑查核資訊,以確保民眾的消費權益,中央和地方預計今年6月將聯手查核,另外,還會有不定期查核,其結果將作為日後檢討是否調整服務報酬規定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機制的重要依據。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銘正提醒,房仲業者務必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並落實執行服務品質的改善措施,達到「一分收費,一分服務」勞務與對價相當的目標,創造消費者權益保障與產業永續發展的雙贏局面。
王銘正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買賣不動產前仍應「停、看、聽」,審慎選擇合法房仲業者,並先行瞭解房仲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後,再議定服務報酬(即佣金),讓服務費議定的主導權回歸消費者。根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向買賣或租賃任一方或雙方所收取的報酬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的租金,但這是「上限」規定,消費者還是有跟仲介者議價的空間。
王銘正說,如果真的有消費糾紛發生,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申訴。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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