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05.20 翁嫆琄/台北報導
針對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偏低,使得持有房屋的成本低廉,變相鼓勵炒作房價,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現行的1.2%至2%,調升至1.5%至3.6%。至於自用、非自用房屋的標準,則交由財政部於1個月內訂出。
根據現行的《房屋稅》規定,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及其他住家用者的「住家用房屋」,及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非住家用房屋」適用不同稅率區間。而「住家用房屋」又可分為「自住」、「非自住」。
立法院朝野黨團皆認為為平抑房價,調高非自住而供住家用者之房屋稅率有其必要,因此根據今天三讀通過的《房屋稅》修正條文,非自住供住家用之房屋稅率將調高為 1.5%至 3.6%,由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自用住宅的稅率則不變。
另外,修正條文也指出,外界對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適用稅率有過低之反應,因此將稅率比照營業用房屋,由現行之 1.5%至 2.5%調高為 3%至 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同時,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財政部指出,透過修法,國庫1年稅收可增6.75億至16.2億元,而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定出,這項修法預計最快今年就可實施,明年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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