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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地產王 / 2024.2.6
《平均地權條例》杜絕炒作紅單,但有民眾疑似遇到新的銷售模式,從代銷手中取得「購屋買賣預約單」,還宣稱視同下斡旋拒絕退定金,不禁好奇正當性?對此專家提醒,可能遇到銷售話術,應該積極捍衛自身權益。
民眾在PTT論壇發文,自稱鎖定一戶成屋,已經完成下定,還拿合約回家審閱,同時從代銷手中收到一張紅單,標題寫著「購屋臨時證明單」,雖然找代銷詢問退款事項,對方卻宣稱不能退定,理由是買賣雙方有談價格,已經視同下斡旋,令人好奇該如何面對?
文章掀起話題,多數網友都提醒原PO無須理會,還表示「斡旋也可以退好嗎,哪個代銷這麼惡劣,公開他出來」、「就算是一般紅單,都是寫5天內沒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賣方就得無息退定金,買方就是喪失以這個價格買到的權利,這樣子而已,沒有不能退的」、「哪一家拿紅單沒跟建商談價格,直接找消保官了啦」、「代銷要胡搞沒差,找建商就會出來退定了,建商才不想跟著一起被政府盯上」。
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提醒,一般購買預售屋,若有購屋意願,代銷會先請消費者付「小定」以及簽署「購屋買賣預約單」,即俗稱「紅單」,若消費者審閱合約後決定要買,就會再簽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他接著說,原PO敘述的「購屋臨時證明單」,強迫消費者扣繳定金、還宣稱是斡旋,乍聽之下如同新的炒紅單,類似情況在業界很少見,加上政府禁止紅單交議,呼籲消費者應多加留意。
根據陳傑鳴說法,只要尚未簽署正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消費者若下定後反悔,通常都能完整取回定金,但「購屋買賣預約單」不像「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有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預約單上的條文或文字,目前尚無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以規範,因此也給業者操作的空間。(EBC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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