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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2023.7.25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滿6年,可享400萬元免稅額,且僅課徵獲利10%規定。一位民眾也這麼做,但因搞錯稅法,在自住5年後,房子改由父親設籍,結果近日委託房仲賣房屋時,赫然發現已無法適用10%稅率以及400萬元免稅額。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這位民眾略懂稅法,知道依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地價稅、增值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可省大筆稅金。
6年前他買了一間房子,知道房地合一稅只要符合自住,連續住滿6年,就有400萬元免稅額,且只要課徵獲利10%,因此買下來之後,就立即把戶籍遷進去,且不出租及營業,為未來轉售符合自用做準備。
一直到日前,由於新買了一間房子,為讓新房子未來也可自住免稅,於是把自己的戶籍遷到新房子,再把爸爸的戶籍,遷入原本的房子,心想依照稅法規定,爸爸是直系親屬,仍符合可連續設籍6年自住規定。
但沒想到,雖然土地稅法雖規定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也可符合自用,但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房地合一稅設籍並不包括父母親。
鄭文在說,由於稅法規定不同,造成所有權人錯誤判斷,實在冤枉,但當事人戶籍已遷出,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免稅額飛了。
他提醒,2016年以後買的自住房屋,就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設籍的標準配備,至於直系親屬如父母親、成年子女,只能用在自用地價稅或是自用土地增值稅申請,房地合一稅是不符合的。
他表示,法令多如牛毛,納稅義務人記得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否則要件不符損失就大了。(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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