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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房地產/文/陳宥里/2022.11.10】
買房光看物件的廣告文字描述不準,一般人總認為眼見為憑、實地走過一遭才能安心,但沒想到有時即便「眼見」,都未必如你所想。一民眾在新北市泰山看中公寓1樓物件,廣告文字描述「稀有面寬可停1樓、大坪數、大客廳」,遭檢舉違建後才發現,眼睛看到的大客廳其實是車位,而原本以為在屋外的停車位竟沒有產權,決定尋求司法討回公道。
通瀛律師/地政士事務所律師謝雨靜分享客戶案例,該案當事人描述在2021年底買入泰山區巷弄內公寓1樓物件,權狀約32坪(含車位約4.5坪),回憶當時看屋情況,當事人說確實看到「大客廳」,而且屋外停有1台車,房仲如實告知房屋後方有陽台增建、騎樓外推增建等二次施工,當事人考慮後最終同意買下房屋。
赫然發現「大客廳」非居住空間
買下房屋後進行整修,在裝潢過程中當事人因與鄰居產生糾紛遭檢舉陽台增建違規,遂向主管機關調閱建物室內裝修原始圖説,仔細一看,赫然發現原先以為的「大客廳」並非實際居住空間、而是停車位用途,屋外以為的停車位則根本沒有產權,當事人決定提告法院向房仲、前屋主進行求償。
雖然負責媒合該起買賣的房仲主張賣屋前已告知有增建,但同樣負責該案的通瀛律師/地政士事務所律師林舒婷對此解釋,當事人堅稱房仲告知有增建,以為這個增建指的是陽台、騎樓外推,卻不曉得這個增建竟是指「停車位用途空間增建為客廳」,再加上賣屋廣告文字的誤導,導致做出錯誤的買賣決定,當事人強調如果當時知道客廳中央原定是停車位用途、屋外停車位無產權,是絕對不會同意以將近1200萬元高出當時市價購入的。
可要求仲介提供建照圖説比對
查詢實價登錄資料,前一手屋主同年7月以900萬買進,以總價將近1200萬元、每坪單價約37萬元賣給當事人,短短4個多月,房屋轉手價差高達近300萬元,對比同時間同一地點附近,且同為5層樓舊公寓的1樓物件,成交行情每坪單價僅為24~31萬元,當事人認為明顯買貴不少,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表示,「車位增建為住宅客廳使用」屬於重大資訊,在房仲的不動產說明書中應有明確揭露,否則容易有隱匿重要資訊的嫌疑。另外建議,老屋可能經過多次交易裝修,民眾購屋前可要求仲介提供建照圖説比對房屋現況,方能完整確保自身權益。(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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