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2022.8.13
許多民眾買房會選擇頭期款負擔較低的預售屋,經濟壓力也較小,然而近日卻有網友爆料,他2年前在高雄購入預售屋,建商卻沒如期完工,如今還要求他每坪加價3萬元才肯交屋,讓他痛批該建商毫無信用可言,網友見狀也力薦他透過法律途徑自保。
「不知道是建商還是奸商了」,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揭露,他2年多前購買了高雄的預售屋,計畫建成後便移居南部,然而建商並未依約按時交屋,疑似是因房市大漲故意拖延,「他們自己的官網早在農曆年左右就貼出了拆架的照片,照常理來說離交屋不遠,但建商方面沒消沒息」。
原po表示,近日他終於收到建商通知,結果對方以原物料大漲為由,宣稱他購買的建案每坪調漲3萬,若不接受他們就拒絕交屋,接著又試圖以「很多人都同意加價」說服原po同意,實際上卻是滿口謊言,「網路上問一下才知道,根本沒有人接受這個條件!到官網上詢問直接被刪留言,最後直接把留言關掉」。
原po還提及,其實這並非他首次在網上曝光此事,但他先前貼文後就收到建設公司的員工聯繫,表示有事都可以談,希望他先把文章下架,豈料待原po撤下文章後又翻臉不認人,仍舊堅稱「每坪加價3萬,不然不交屋」,讓原po怒轟,「市場上漲,他都敢要求你漲價,敢做生意擔不起輸贏;那市場跌了,還是原物料成本下降了,你要不要降價給我?」
網友們見狀紛紛聲援原po,「抵制惡質建商!」、「這種沒有信用的建商真的很糟糕」、「誇張建商,扯爆了」、「買預售就是要避免之後房價大漲買不起,這樣怎麼還是買不起」、「太可怕了,契約簽假的…打算蓋完就倒的公司嗎」、「這款奸商…為了點錢不要信譽,那就下去」。
不少網友也力挺原po走法律途徑解決,「合約都有吧,建商寧願賠違約金也不願意過戶,你只要堅持住走法律程序,建商站不住腳」、「民事契約自由原則下,對於債務不履行,有可以例外解約的『情事變更原則』,所以解約把錢拿回來會是最好的選擇,畢竟加價買了,住進去也不會開心」、「這個跟地政局申訴,可以開罰最高150萬,可以連續開罰」。
據悉,高雄建商傳出延後交屋或擅自加價早就不是頭一遭,內政部就曾對此情形公告,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清楚載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該聲明也指出,建商若未如約交屋,可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每逾期一日,就得支付買方已付房地價款萬分之5的利息, 一旦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買方有權解除契約,並取得退款及違約金賠償。此外,民眾遇到延遲完工的情形,也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當建商不肯如約賠償時,主管機關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建商限期改善,未改善者還可依第58條規定處最高150萬元罰鍰。(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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