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 2022.7.22
在外租屋,除了環境之外,安全及隱私也是相當重要的,不過有名網友卻在臉書社團上抱怨,房東在未經房客的允許下,竟然悄悄地闖進房客的房間,想要提前解約,房東還想要扣違約金,讓他相當無奈。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發文表示,房東謊稱房間的電錶是雲端連線,但卻是趁著白天大家不在時,私自拿著鑰匙進到房間抄電錶,被發現後雖然道歉,但下個月卻仍發生一樣的情形,原PO想要解約,房東卻說要扣違約金,讓他不得已只好上來詢問網友意見。
不少網友直言不合理,表示「租出去了就不應該私自進入」、「直接報警」、「這很誇張」,比較氣憤的網友回應,可以裝設監視器錄影,錄下房東擅自開房門的片段,以此片段要求解約,甚至可以用「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害隱私權」等法條提告,也有人認為其實只需要好好溝通,電錶用拍照的方式傳給房東就能解決,不過原PO仍決定自行安裝監視器準備蒐證,不願縱容惡房東。
律師潘建儒則表示,依據民法第421條及第423條,租賃契約成立後房客就已經取得對承租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利,性質上即屬於房客的「住宅」,房東自然不可隨意進入,因此房東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
至於房東要求違約金,潘建儒則認為並無理由,因為房客提前終止租約係因房東擅自進入房間,而非房客無故終止租約,且依內政部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依第15條第3款及第18條的規定,房東顯然已無法依原契約的意旨提供承租人得安全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狀態,則房客應該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房東亦不可要求違約金。
如果想要請求賠償,因為房客的住居權及隱私權已受侵害,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的規定請求賠償,甚至可以依照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提告,不過此法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房客應於知悉房東的行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也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好房網News)
社區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
● 驚爆台灣議事醜聞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我愛社區」 按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