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 2022.6.9
在不動產地政士圈「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被稱為產權四寶,有了這些資料,才能確定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能有效的把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資深地政士分享,善用四寶中的謄本,可以成為買房殺價利器。
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從事地政士的工作長達30餘年,除了執行業務外,也會有置產的需求,在買賣不動產時,第一的時間一定先取得不動產登記簿謄本,除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整體審閱一遍,以確保不動產的交易安全。
至於價格該如何議價呢?他分享一個多年的心得。鄭文在表示,所有權部的所有權人不動產取得方式通常有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共有物分割等,其中鎖定「繼承」登記物件,議價空間通常比較大。
鄭文在分析,買賣是出價取得,也就是所有權人有取得成本,當然取得成本的高低,就是售價的呈現,將本求利,成本越高,售價當然就越高。
但是繼承就不像買賣,因為不是出價取得,取得成本幾近0元,相對議價空間就比買賣取得的更大,可能在一場議價談判後,買方得到一個異想不到的好價格,成就了一樁好的買賣。
記者也曾經遇過一名「繼承出售」的屋主,因不想花錢整理老舊公寓,也不想自住,委託房仲銷售,到最後成交價格約打了75折,對繼承屋主來說,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的確會比較好議價。
鄭文在補充,若賣方為「贈與」取得,通常它取得成本也是接近0元,也很有買賣議價的想像空間。可惜的是,受贈取得的前手贈與人可能還活著,受贈與人要賣出時總有一定的壓力,要給前手贈與人「一個交待」,議價空間自然比繼承取得的人少。
鄭文在說,繼承取得的案件,代表原所有權人已經往生,要不要賣,全看現在所有權人的意念,不容易被其他人影響。他也提醒,登記簿謄本,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標示部有面積的大小等重要資料,所有權部有所以權人取得的時間、取得的方式;他項權利部則會顯示是否有抵押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存在,而減損所有權的價值。完成上述確認,才能達到保護交易安全。(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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