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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 文/連珠君 / 2022.2.24】
繼承房產時,常發生多人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當房產既不能居住,又不好貸款,還要每年繳交房屋稅、地價稅,該怎麼處理?專家指出,可以單獨出售持分的房產,但出售價會遠低於市價,還要記得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也可考慮多數決出售,將整個房產售出,價格會比較好。
五兄妹分房產 小弟賣屋有困難
當被繼承人未事先用遺囑分配好房產,經常可見幾個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房產,甚至再往下一代繼承,持分的比例愈來愈低,無法有效使用房產。永慶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實務上常見繼承時,兄弟姊妹間喬不攏繼承比例,快到繼承登記時間,只好先辦理公同共有房產。
近期就有案例,有5個兄弟姊妹繼承爸爸的遺產,哥哥硬說他是長子,要多分一份,由於快到半年的繼承登記期限,只好先辦理公同共有,然而房子是由姐姐和小孩居住,其中一位弟弟財務狀況不佳,想要把房子出售或貸款,但因為公同共有房產是全部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房產,沒有說誰持分多少,導致弟弟無法出售或貸款。
弟弟只好上法院訴訟,申請共有物分割,每個人分別共有1/5之後,因一般銀行不承做持分房產的貸款,只能到地下錢莊借錢,若借錢不還,地下錢莊將申請法院拍賣,要注意的是,此時法拍是拍賣全部房產,而不是僅拍賣1/5,好好的房產將落入他人之手。
弟弟也能選擇出售自己持分的1/5房產,但通常價格會遠低於市價。通瀛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林忠諺表示,出售持分房產前,要以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也就是房產其他共有人,詢問是否以同樣條件承購,優先購買權人若在收到通知10天內回覆願意以同樣條件承購,則原合約無效,由優先購買人購買。若是由其他持分人購買,就不用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多數決出售共有房產
坊間有一些不負責任的說法,就是出售共有房產時,沒有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僅在地政機關切結已通知優先購買權人,逕至將房產出售,優先購買權人可以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責任,但其房產移轉效力仍然有效,但林忠諺坦承,其實很難提出究竟損害多少的證明。
也能依《土地法》34條之1,以多數決的方式來出售全部房產,其條件是人數過半、持分也要過半,但若是持分超過2/3,則人數不受限制,一樣能以多數決出售全部房產,為避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約定較低的價格出售給其中一個共有人,以多數決的方式出售房產,不能出售給共有人,不同意的共有人應得價金,會再扣除稅費後,提存到法院。(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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