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快點TV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 楊詠芯 / 2022.1.26
在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的一棟大樓,有一位29歲的柯姓女房客在前年的10月18日,從15樓租屋處墜樓下去而身亡,豪宅在之後變成了凶宅。屋主向該名女房客的母親、女兒求償1217萬元,法官認為女房客沒有造成房屋毀損或功能喪失,最後判屋主敗訴。
判決指出,在2020年8月時,有一名29歲柯姓女子的母親向李姓屋主承租該屋,由柯女擔任保證人,沒想到,在同年10月18日,柯母去南部辦事,請柯女友人簡女去家中陪伴柯女。但在當天下午1時許,柯女試圖,而簡女在旁一直苦勸、拉人,但最後沒成功只能看著柯女從15樓墜落中庭亡。
該大樓位在台中市七期重劃區市政路,據網路上的物件資料顯示,這戶家人住在15樓,權狀坪數114坪,主建物68坪,開價4538萬元,這戶堪稱是全棟最便宜,此外,仲介也在網路上據實以告,「此標的物於109年10月發生過一起非自然身故」。
事發後,李姓屋主主張,經過不動產估價師鑑定,該房屋因為墜樓案造成交易價格減損了1217萬2795元,承租人柯母疏於對女兒的注意,而導致房屋成為凶宅,柯女的女兒是她的繼承人,也應該要就遺產範圍內賠償損失,要求柯女的母親連帶女兒的部分做出賠償。
法官根據相關的證據,認定柯女的確是墜樓尋短才會身亡,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但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關於侵權行為所保護的法益,指的是私法上的權利,不包括經濟上損失。且難以認定柯女的行為有讓該屋價值減損的故意,所以不構成侵權行為,也沒辦法求償。李姓屋主要求柯女母親和她女兒連帶賠償1217萬餘元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中天快點TV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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