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問題再多,有這本書一切就搞定!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 2021.11.19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每個大樓都必須要有自己的管委會,不過如果一間大樓已經建好了7年,卻還沒有自己的管委會,不免讓人有點擔憂。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上發文,表示自己看了一個7年屋齡的建案,目前仍在銷售,大約還剩下1/4的戶數,管委會也尚未成立,擔心是不是建案或建商有不為人知的問題。
底下網友則是紛紛勸退,表示「成屋七年了沒管委會還沒賣完,不是太貴就是有問題」、「既然地段好、價格也合理,賣那麼久都還賣不出去,建議還是放棄吧!」、「我看過一個沒有管委會的,賣很久賣不完(很便宜),公設有問題(漏水等等),公設無法點交,看了馬上列入黑名單」。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就該個案看來,建商明顯有違法的狀況,因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郭紀子也分析建商不願意成立管委會的原因,起因就在於成立管委會之前,建商是暫時的法定代理人,這個時候可以決定如何進行社區的管理,包括是否開放帶看、公設開放時間如何安排等等,有利於整個銷售後續的進行。
對已經購買的住戶而言,雖然無法組成自己的管委會,但是由於管委會還沒成立,因此就不需要繳交管理費,7年下來自然省下了一大筆錢,而且建商為了銷售,對於公設維護、外觀保持等等甚至會比住戶自行成立的管委會盡心,因此住戶也就會抱持著得過且過的心態。
再者,就算住戶有意成立管委會,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義務屬於建商,因此住戶們是無法自行召開並成立管委會,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由主管機關裁罰。
如果有意購買這類的社區,郭紀子提醒買家要仔細思考該建案為何會賣了7年仍在銷售,一般而言可能是因為開價過高,這種狀況只需考慮價格是否能接受,不過也可能是該建案有建築上的缺陷,這時候就要特別注意,可以向原住戶詢問,避免入住後發生問題。(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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