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 2021.8.27
不少年輕人心裡都有買房計畫,但因踏入職場不久,尚未存夠足夠的資金,又怕太晚買,房價將持續漲個不停,於是便會尋求父母幫忙,請父母先幫忙付頭期款,之後再慢慢還,但父母要用甚麼方式幫忙出錢,才能夠避免造成後續贈與稅的問題?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他表示近日有了買房計畫,心儀物件的頭期款要400萬,想先請父母幫忙,預計三年後一次償還,但他又擔憂若直接從父親戶頭匯400萬給建商的話,是不是之後得付上不少的贈與稅,於是發問道,「因為我們本意確實是借貸,不曉得這部分要怎麼向國稅局證明是借貸關係,而非贈與?」
問題一出後,多數內行網友都給出相同的建議,請父母分別各匯200萬到原PO的帳戶,再由原PO自己去付建商頭期款,就可避免贈與稅的問題,「從父母兩邊各匯到你的帳戶,不會被扣稅~因為一年父母雙方共有440萬免稅額哦」、「不同人帳戶匯,一人220萬」、「爸爸帳號用匯款方式匯進妳帳號220萬以內,媽媽的也是如此,父跟母,一人每年都有220萬額度贈與單獨1子」。
還有網友則提醒原PO,若有兄弟姊妹也有收到父母的贈與,就得注意,因為父母贈與的220萬額度,是所有孩子一起算,不是單人220萬;此外,若想證明父母的金援是借貸非贈與,可以簽立借據,只要有金流以及文件證明,就能成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亦即贈與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若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否則恐遭罰鍰。(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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