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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 2021.8.22
內政部統計,至去(2020)年底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共87.6萬宅,其中自然人持有74.2萬宅,法人持有13.4萬宅;若按持有住宅數分,持有1~3宅者的宅數計69.3萬宅,持有4~9宅者宅數共7.2萬宅。就有民眾詢問說,家中有3間房子都是自用,要如何租稅規劃才可較省稅?
針對民眾的疑問,新竹縣稅務局人員表示,自用稅率分為房屋稅與地價稅,兩者申請條件不同;房屋稅部分,住家用房屋若同時符合沒有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價稅部分,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包括「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以及「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等條件,另外還有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的限制。
稅務人員指出,例如陳先生共買了3戶房屋,原則上,陳先生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僅能以一處為限;但如果另外2戶房屋有其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沒有出租或營業,該房屋的坐落基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3間房屋都享有稅務上優惠。房屋稅1.2%自用稅率全國有3戶就可適用,但地價稅自用省更大,因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要從千分之10起跳、採累進稅率,相差達5倍以上。
此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稅率也是1.2%,財政部表示,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是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的公益出租人,於核定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財政部舉出台北市包租公例子,例如王先生單身並持有3間房屋,全部位於台北市並出租供住家使用,適用台北市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稅率3.6%,每年每間房屋稅為9,000元、共27,000元,後來其中1間收回自己居住,並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房屋稅變為3,000元,另2間出租部分,因屬持有台北市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戶數在2戶以下,每戶適用2.4%稅率,房屋稅變更為每戶6,000元。因此王先生申請後,一年共可節省12,000元房屋稅。(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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