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即時報導 / 2021.5.14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外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讓修正案可以在短期間內迅速通過,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取積極的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希望雙管齊下,以及時降低災害,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內政部表示,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之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築物全國約有3.62萬多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通過後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經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另外考量上述建築物具有改善的迫切性,也同時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之容積獎勵規定,期望加速都更進程。
內政部表示,為了讓新法可以落實執行,有關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地方政府已有執行經驗,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對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及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據以認定。
內政部表示,此外營建署也會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辦理老屋健檢,協助民眾診斷出有風險的社區,並輔導辦理都更改建,共同打造更耐震、舒適的居住環境。(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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