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是嫌惡設施?一個面積賣2次又不能加建....
許多建案都會有露台的設施,讓住戶有更多利用的空間。一名網友認為高樓層有露台還不錯,但若是低樓層也有露台,每天就得必須清掃,於是想問問網友們,「露台是嫌惡設施嗎?」。
一名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home-sale版發文,「規劃住家有露台對建商是否有好處?」,他表示在高樓層住家建露台感覺不錯,但在低樓層三樓住家也建露台,就得每天清掃落葉,且露台依照規定是不能放任何私人物品,雖然是自己這戶專用,可是卻不能放東西,於是相當好奇,露台是否為嫌惡設施。
網友紛紛表示,「露台不算容積又可以賣錢,好露台不做嗎?」、「喜歡的很好用但很挑人,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加價」、「高樓層露台真的不錯,可遇不可求」、「高樓層露台戶的話就很搶手」、「低樓層露台對建商應該是賠錢貨,浪費建造成本」。
有網友則表示,「露台通常是建商容積用到剩下最後一點,沒辦法做成店面就灌在高樓層的去規劃,可以調高單位售價」、「三樓露台是讓高樓層火災的時候垂降用的,法規需要露台是公設沒錯,其他住戶可以用,但他們無權經過你家所以不要講甚麼約定專用,事實就是只有你家能用」、「露台可以放東西吧,基本上能移動的東西都能放才是,是不能加建或搭採光罩之類的」。
有內行的網友表示,「露台大部分是約定專用的『公設』,購買戶沒有露台的所有權狀,但是建商再賣時,卻可以跟你再收一次錢,等於是一個面積賣2次(分擔到全社區的公設和約定戶再出錢跟建商再買一次使用權),所以露台戶面積單價都比較高」。(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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