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以讓房仲業增加「接近客戶」的機會。
臺灣好新聞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 2021.4.4
竹科一名工程師去年透過房仲花1380萬元買竹北一戶住宅,事後查實價登錄赫然發現坪數縮水5.807坪,平白無故損失170萬元。質問房仲時,對方竟硬坳是「小缺失」,工程師怒向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投訴。經調查認定,當初告知買家的坪數的確與登載不同,房仲業者未善盡揭露重要消費資訊和誠信的義務,依消保法剝奪其所得仲介費利益27萬6千元。
工程師指出,去年8月他透過知名房仲公司介紹,看上竹北喜來登飯店附近的電梯大廈12樓一戶住宅,當時營業員提供的面積是57.673坪,而營業員也介紹同社區也有另一戶成交屋坪數同樣57坪多,實價登錄成交價1388萬元,工程師因而參考那戶價格後,最終以1380萬元成交。介紹過程中,除了營業員外,還有地政士、店長、開發銷售一起列席。
後續辦理手續時,地籍謄本和權狀等資料上顯示的面積單位均為「平方公尺」,業者也未把單位換算成「坪」再向工程師說明,工程師主觀上認為這平方公尺的數字,應該就是他和太太當初看到營業員出示的57.673坪,基於相信在場見證的代書、經紀人的專業,就完成簽約,買下這戶住宅。
過戶一個多月後,工程師偶然上網查詢實價登錄,竟發現登錄資料權狀縮水變成51.866坪,少了5.807坪,便向房仲業者提出質疑,沒想到業者面對質問無關緊要地回:「這是小小缺失」、「是誤載,我們算錯了」、「登記錯誤,是51.866坪」才對,願退1%以表達誠意,但業者態度強硬,甚至指責工程師當時為什麼不看清楚,推卸的態度讓吃虧的工程師無法接受,氣得向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投訴。
靳邦忠指出,工程師認為短少的5.807坪,依市價來算,等於損失170萬元,但業者始終態度強硬,消保官介入協調,建議以成交價的2%金額和解,卻遭業者拒絕,工程師氣得不要和解金,堅持要求消保官行政調查。
經調查發現,短少的5.807坪是來自公設,原本公設為15.645坪,實際上則為9.922坪,而業者也承認當時帶工程師看房時,是以開發臨時給的資料作說明,簡單以「誤載」帶過。但靳邦忠認為,業者對消費者處理態度不佳,若沒有從重處罰,擔心以後再有業者如法炮製,以登記錯誤為藉口,實則虛灌坪數訛詐消費者。
靳邦忠呼籲,消費者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保留物件原始調查的相關資料,簽約時更應要求經紀人或地政士現場將權狀登記「平方公尺」面積換算成「坪」,如實記載於契約內,免於日後產生糾紛,因查無實證不利求償。(臺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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