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房子說好留給他 卻因「這件事」被告?
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 2020.12.24
民眾購屋時,可能會因信用不良或享特別優惠,就借用他人名義購屋,但也容易產生糾紛。專家建議,借名登記最好保存相關事證,以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分享,爸爸是壟啞殘障人士,89年在營建署社會局抽中購屋優惠利率貸款,但爸爸沒有財產也沒有工作能力,弟弟為了讓爸爸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就買了一間房子,以爸爸當「出名人」,弟弟當「借名人」負責支付貸款,簡單來說就是借名登記。
原PO繼續說明,去年3月爸爸過世,弟弟剛好繳完房貸,兄弟姊妹彼此協議好房子歸到弟弟名下,但因為妹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今年6月弟弟竟然被妹妹的債權銀行依不當得利提起告訴,認為該房產是屬於爸爸的遺產,應該要用來歸還妹妹75萬元的債務,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銀行會主張這是爸爸的遺產,是因為弟弟是在爸爸過世後才做移轉,而他可能是用繼承的名義登記到他的名下,那銀行就會說妹妹也有繼承權,弟弟不能獨立繼承。
陳俊宏指出,這時弟弟就要向法官主張,他是借名登記在爸爸的名下,財產是屬於他的,也要舉證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房貸是他支付的,還有這段期間房子是如何做使用等等,透過這些方式證明借名登記這件事。
陳俊宏提醒,民眾使用借名登記時,要保留資金流向的完整資料,最好一開始就為借名登記訂定契約,契約可透過民間公證人或是法院公證官做公證,確認這個契約的真實性;如果當初只是做口頭約定,至少要能舉證當初購置的價款是誰支付的。(好房網News)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我愛社區」 按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