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2021.1.8
房地合一稅規定一年內買賣,課稅45%,原本目的是嚇阻投機客炒房價,但常有人迫於無奈,即便知道會被課重稅,也不得不賣。專家說,碰到這種情況,多和承辦地政士聊一聊,或可找到解套方法,避免荷包大失血。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近日即有一案例,一對夫妻,先生臨老入花叢,愛上大陸籍「小三」,和太太大吵數回後,兩人決定離婚。
先生身上沒什麼錢,但名下有四間房子。為了跟小三遠走高飛,他跟太太提出很特別的離婚條件:他將名下四間房子都過戶給太太,但太太拿到房子後,必須在半年內拿5000萬給他。
這四間房子估計市值約8000萬到1億元,太太心想,只要先生過戶後,先賣掉兩間,就可籌到5000萬元,剩下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反正老公已經是別人的了,立馬答應離婚。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室主委鄭文在說,太太想的很完美,但實務上,先生把房子過戶給太太,太太立刻賣,就會面臨房地合一稅,一年內轉手,獲利得繳45%重稅問題。
而且更大的問題是,先生過戶給太太,沒有稅的問題,但太太轉售,取得成本就會以金額非常低的公告價值計算。房地合一稅是用實際交易金額減掉取得成本,計算獲利,太太取得成本超低,一旦出售,就得面臨驚人的房地合一稅,估算可能要一兩千萬。
如此一來,賣掉兩間房子,恐怕沒辦法拿5000萬元給先生,無法履行離婚協議,可能還得多賣一間才夠。
還好太太事前跟地政士詢問,地政士提出變通的做法,即太太預定要出售的二間房子,請先生不要過戶到太太名下,改以暫時信託登記到太太名下,讓太太在半年內有權出售房屋,賣掉之後,再給先生5000萬元應得現金。
鄭文在說,由於先生名下房子在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可採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無須支付獲利的45%。
鄭文在表示,最後太太順利將二間房屋賣掉,給了前夫5000萬元現金,並省下可觀稅額。他說,法令多如牛毛,稅法有增無減,處理不動產案件時,若能把想法和做法,先和承辦的地政士聊一聊,可能就可省下一筆稅費。(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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