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2020.12.23
葉姓女子2013年間與國泰建設簽約下訂高雄「R13馥建築」豪宅預售建案,付了3000萬元頭期款,2018年驗屋卻發現有缺失,國泰建設爭議調解期間,單方面與葉女解約,並沒收1500萬元違約金,已將房子賣給第三人。北市議員應曉薇上午與葉女開記者會,批評國泰建設疑似「一屋二賣」, 葉女也當場痛哭「現在連房子都沒有了」。
上午記者會中,出席的台北市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徐逢源, 怒批國泰建設在消保官、議員和立法院協調時, 拒絕出席,若出席也拒絕簽名,非常可惡、甚至可恥,連律師代表來了還不敢簽名,更可說丟臉。他認為國泰建設的契約有爭議,已請高雄市政府查辦。
徐逢源舉例,付款條件只有限於簽約款、開工款、工期款,但契約中卻增加貸款和交屋款,把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 內容灌注在契約內,國泰或許會主張契約自由原則,消費者簽名了,不能後悔,但誰懂這契約,國泰應該省思,契約內容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另外,單方面違約就沒收1500萬,這是個案,但1500萬一般人是賺不到的,且違約的處罰,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留空白,由雙方合議、商討,最高不得超過15%,但契約內就直接訂了15%,且沒有給審閱期5天,若民眾要打官司,未來還要花幾百萬律師費,消費者無法和財團抗爭,所以不斷陳情。他呼籲,消費者買房簽約時一定要小心契約內容。
對此,國泰建設發聲明澄清,此預售「國泰R13馥建築」,葉小姐購買二戶房屋及車位。2017年完工通知客戶辦理交屋,公司配合通融葉小姐個人因素於2018年4月才辦理房屋初驗;初驗結果發現其中一戶浴室磁磚等未依客戶變更施作,2018年7月已按照客變更改完成,另外一戶施工則完全無誤,但葉小姐要求公司不成比例的鉅額賠償,要求兩戶都要退戶,且公司需賠償15%違約金。
2019年3月,依約通知客戶交屋後1年6個月且經多次協商無果,公司再予葉小姐協商機會,葉小姐當時改要求無條件退戶;而國泰僅接受對方依約履行交屋及產貸程序或解約,但可協商應給付給公司的違約金,執行期限至4月22日,屆期葉小姐均未完成任何程序,公司才啟動解約程序,依約沒收違約金,並在5月24日將剩餘款提存法院完成。
至於所謂「一屋二賣」,因公司與葉小姐的不動產交易完全依照內政部頒訂版本之規範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並依契約規定執行且雙方買賣契約已於2019年4月23日解除。之後公司對該二戶不動產的處置與葉小姐無涉,並無「一屋二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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