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房產雲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 2020.12.21
凶宅是一般人買房租屋的忌諱,相關討論經常造成話題。就有網友問道,如果人自然死在屋內一段時間,因為異味才被發現,這樣還算不算凶宅,並說他最近看到一間類似這樣的房子,應該有發生自然死,但跟過往成交價相比,房仲的開價只減了50萬,「讓我有點好奇,這界定是算兇宅還是不算?」
這位網友在在PTT的home-sale板上發起閒聊「死在屋內出味是否為兇宅?」指出因為社會型態的改變,現在「獨居」的趨勢感覺越來越多,「我的疑問是,如果人已在屋內往生一段時日(非自殺或他殺……)直至鄰居聞到異味才發現,這樣『凶宅』是否成立?」並提到他最近看到一間原自售450萬元、房仲接手後開價650萬元的房子。
原PO透露,該社區同房型房子的過往成交房價約700萬元,因為原屋主開的價偏低,就讓他不禁做聯想,「應該是知道這樣的狀態,沒辦法賣到正常價。」他也說,房仲接手後,價格上看起來就很正常,房仲網也沒寫是事故屋,「讓我有點好奇,這界定是算凶宅還是不算?」
貼文一出,就有網友紛紛直說,「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是法律定義……符合法律定義才是凶宅。凶宅,限,自殺,他殺,其他都不是,意外死亡也不是」、「自然死就不算啊!」還有人表示,「這個討論很多次了,名義上不算,但民間會忌諱。像小鬼那個也不會算,所以會分為法律上定義,跟一般社會觀念」、「不算,還有就是已明顯死亡,但救護車載去急救的也不算。」
也有網友認為與其在意這點,不如不要買中古屋,「台灣一年死快20萬人,假設1/4死在家裡(以前很多要留一口氣回家的更多了),住宅總量7百多萬,35年屋約有20%機會有人死在家中。」但就算是預售屋,也有可能曾經發生過意外,根本就難避免,「誰能保證腳下土地沒埋過人、死過人?」(ETtoday房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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