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消費糾紛倍增 建商逾期交屋229天只願賠1台電視
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台中即時報導/2020.11.7
台中市今年房市熱絡,預售屋買賣爭議也倍增。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至10月底,預售屋消費爭議共受理112件,較去年同期60件,增加近1倍。主要爭議包括「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
台中市代銷公會理事長蘇興民說,新冠疫情上半年建商對推案觀望,下半年預售屋推案量暴增,比去年同期增加近3成。
台中「逾期交屋」爭議受理26件是同一家建商,遲延交屋229日,依定型契約買方可請求應按已繳價金,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賠償,每戶應賠32萬元,消保官調解2次,第一次建商只願意賠各戶一台電視,第二次調解每戶賠6萬,消費者認為應照契約走,最後調解不成已走上法院。
今年至10月,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爭議有23件。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消費者多數不懂法律,房屋買賣、租屋這類交易政府有公版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李善植說,若建商想規避契約會另與消費者簽「個別磋商條款」,就像租屋定型契約,房東額外手寫不能養寵物、室內不能烹飪的個別條款。若建商在定型契約上以手寫,把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價款5%修改成現金或數字,要求消費者簽名,一定要特別謹慎,很容易導致後續交屋糾紛,調解或上法院都是徒增困擾。(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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