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買到漏水屋? 這2招要知道
好房網News記者陳欣怡/綜合報導 / 2019.5.23
最近鋒面報到豪雨不斷,許多漏水房也在這時原形畢露,為了避免踩雷陷入漏水購屋的糾紛,專家建議趁下雨天把握看屋時機,可以更明確察覺屋況,但若不幸購入漏水屋也不用擔心,買方還有6個月的時間要求賣方修繕。
專家建議,避免買到漏水房的最好辦法,就是趁著下雨天時看屋。首先可以觀察房子的天花板是否有滴水的痕跡,另外可以留意窗戶外牆,尤其近日降雨不斷,窗邊最容易被雨水滲透,因此可以觀察是否有水漬痕跡;另外陽台外推處也要留意,陽台外推的缺點就是容易成為漏水死角。
另外買方除了觀察牆壁表面是否出現油漆剝落與壁癌現象,也可以用手觸摸牆壁,感受是否有水氣滲出,因為屋主可能會為了掩蓋先前漏水的痕跡而重新粉刷或裝潢包覆。
專家也建議,最好的看屋時機是連續降雨2到3天,或是剛下完雨後,不要選在一下雨時就去看房子,可能會看不出端倪。但若不幸已經住到漏水房,也不用擔心,根據《民法》第354條,在交屋5年之內,買方可以在發現漏水狀況的6個月內提出異議,若確定漏水問題為交屋前就已存在,買房可對賣方行使相關權利,通常為維修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好房網News)
【社區互聯網註解】民法第365條(上面新聞的354條可能是誤植):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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