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房產雲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 2020.8.31
由約10位民眾集資得標買下的2戶法拍屋「30創富」,因未在法院規定的7天內繳足尾款,導致該法拍屋重新回到市場拍賣,而且四拍有其他得標人買下,而前次的得標人聲稱「投標金額寫錯」,所以向法院申請異議。但是法拍業者指出,這項投標並不是重大過失,要異議成功的機率不高,屆時前次得標人必須賠償法院保證金和得標差額,這2戶總共就要賠1200萬元,得不償失。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的「30創富」2戶拍屋,原本在今年6月的四拍拍定,但是2樓戶底價2420萬元,由王姓自然人加價961.8萬元拍定,總價3381.8萬元、每坪46.8萬元;3樓戶四拍底價則為2403萬元,也由王姓自然人拍定,但加價928.8萬元拍定,總價3331.8萬元、每坪46.11萬元。
這兩筆法拍屋拍定價幾乎都跟2拍底價差不多,當時震驚法拍業界,市場推測可能是投標人對市場不熟悉或是寫錯標價。
但是在本月20日這2戶法拍屋竟又重新回到法拍市場,最後2樓戶由謝姓自然人以2601萬元得標,每坪36萬元;3樓戶則由陳姓自然人以2913.99萬元得標,每坪40萬元。
法拍達人蘇小強表示,原本已經脫標的法拍屋又重新拍賣,應是得標人未在法院規定得標後7天內要繳足尾款,因此法院會重新將該物件拍賣,但一旦再有人得標,前次的得標人則要支付差額,以「30創富」2樓戶為例,上次得標價3381.8萬元,這次則為2601萬元,價差為780.8萬元,所以前次得標人要付給法院價差780.8萬元。
據了解,前次的投標人是由許多人集資一同投標,應約有10人左右,但是人多嘴雜,所以在投標的時候價格沒講好,導致投標金額過高,換算下來2戶總共要賠法院近1200萬元,平均每人約賠掉120萬元,而且還無法獲得不動產。
《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指出,前次得標人有向法院申請異議,但是如果沒有異議成功,他們就要賠掉保證金以及投標差額,總約1200萬元;若異議成功,則有機會把保證金拿回來,但畢竟這項投標不是重大過失,所以異議成功的機率不高。(ETtoday 房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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