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林宛萱 / 2020.8.7
台南市南區一棟屋齡24年的三層樓透天厝,竟拍出5,676.64萬元天價,原本二拍底價僅308.64萬元,沒想到得標價竟足足是底價的18倍。有趣的是,得標者就是這棟透天厝的屋主,但最終他卻只要支付176.64萬元,加上執行費用與過戶稅費即可。這是怎麼一回事?
台南市南區國民路583巷內,一棟屋齡24年的三層樓透天厝,登記建坪40.68坪,竟拍賣出5,676.64萬元,讓鄰居直呼「不可能」,因為房子根本不值這個價格。能拍賣出天價,不免讓人滿頭問號,到底得標者在想什麼?
事實上,該次拍賣的得標人楊先生就是透天厝建物的持有人,外界猜測屋主想以天價阻擋他人得標。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這是法拍界的特例。
首先,物件土地與建物分屬不同持有者。該拍賣物件的土地與建物分屬兩人,土地持有者為許先生、建物持有者為此次得標的楊先生。根據法院估價土地底價為176.64萬元,房屋底價則為132萬元。
實際欠錢的人(債務人)是土地持有者許先生,債權人是建商,為討債因此查封拍賣土地。早在2018年就曾執行過一拍,「當時只賣土地,因為土地上頭的建物屬於他人所有,當然沒有人要標,就算有人投標,價格也不好。」徐華辰解釋。
因此,今年才以房屋及土地併付拍賣方式執行,「這樣拍賣的目的是希望土地與房屋產權一致,拍得的價金會比較好,不要只賤賣土地。」但實際上屋主楊先生並沒有欠債,更不希望房子被別人買走,才會出這麼高的價格。
由於投標時,土地與物件是分開填寫願出價額,在這個案例中得標者楊先生在土地部分,願出價額為底價176.64萬元;建物部分願出價額為5,500萬元,高出底價5,368萬元,最終總價為5,676.64萬元。
屋主楊先生無欠債,所以房屋最終拍得價金歸他所有;地主許先生因為欠錢,所以土地拍得價金歸建商。換言之,楊先生是左手出、右手進,等於是把土地所有權買回來,先將5,676.64萬元交給法院,法院再將176.64萬元還給建商,屋主最終拿回5,500萬元。換算下來,楊先生實際需要支付的包括土地176.64萬元,加上執行費用與過戶稅費(契稅)即可。
但5,676.64萬元是否需要實際支付?徐華辰分析兩種情形都有可能,一種是真的繳5,676.64萬元的現金,最終再拿回5,500萬元;另一種是法院評估後認為過程太過繁瑣,直接扣除返還價格,得標者支付剩餘費用即可。
大家的疑問是,屋主為何要開出天價?「按照常理,加價的部分應該會放在土地才對,因為土地稀有,增值可能性較高,把價格拉高後,未來賣出所需支付的土地增值稅相對會比較少。」徐華辰坦言,屋主開價5千多萬元標下這棟房子也是業界最不解的地方,因為該物件頂多開價1千多萬元,就有很大的機率可以得標,「這可能與未來賣房子的稅賦有關。」
徐華辰指出,未來屋主若是賣出這間透天厝,也絕對不可能以5千多萬賣出,「在兩稅合一制度下,投資不動產有虧損的話,假設屋主未來3年內在其他不動產投資有賺錢,可用以折抵兩稅合一應該要繳納的價差獲利稅賦,但這只是推測。此外,國稅局到底認不認列這筆交易,也都還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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