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 2020.3.31
房地合一稅上路前,不少爸媽都會藉由贈與孩子房產節稅,不過,如今反倒因「贈與」之後出售房子的稅基較低,會面臨較多的房地合一稅,倒不如利用「買賣」登記。國稅局就有案例是針對選擇「贈與或買賣」,進行試算比較,兩者差異馬上浮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一名台南陳先生詢問,他名下有一筆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約200萬元,市價約1000萬元,想要移轉給已成年且工作多年的兒子,要用何種移轉方式比較節稅?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將來出售該筆房屋的所得稅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2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已在2016年開始實施,陳先生的兒子將來若要出售該戶房子,可能須繳納房地合一稅,且會因其取得的原因不同,影響其取得成本的認定。
以兩個方式試算,第一、若以「買賣方式移轉」,雖不須繳納贈與稅,但因陳先生與兒子屬二親等間買賣,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且提出實際支付價款(例如1000萬元)的確實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陳先生兒子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以上述陳先生與兒子的買賣價格,即1000萬元。
第二、若以「贈與方式移轉」,須申報繳納贈與稅,贈與金額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且因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若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200萬元為贈與金額,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
陳先生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的取得成本,則是依其受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即200萬元),並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為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的成本認定會因取得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評估考慮移轉方式。(富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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