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 2020.1.20
許多人買房喜歡挑選1樓,主要原因就是可以透過合約上的「約定專用」,單獨享受庭院,不過最近卻有網友表示,在看房時看中一間新大樓的1樓,介紹人員表示有送地下1樓的13坪約定專用空間,未來可以蓋房間當成書房使用。卻有大批網友力勸他別這麼做,「是想被其他住戶圍剿嗎?」
這名首購族網友表示,雖然介紹人員信誓旦旦,但他現場看過該空間早已劃滿機車停車格,且電梯搭到B1一開門就能看見。回家查詢後,發現約定專用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若要蓋東西還須經過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質疑「所以我是被介紹人員糊弄了嗎?這樣的約定專用空間有價值嗎?亂動還可能被告?」
其他網友紛紛力勸他千萬別擅自改建隔間,「地下室避難空間,約定專用應該只供停車使用吧」、「看使用執照,基本上應該是糊弄」、「開放空間怎麼約定專用?」、「約定專用合約裡面有沒有寫這塊空地的使用方式?有的會寫不能圍起來使用、不能做門、不能搭棚,如果不是只有你們家才能進去的空間,基本上好像沒辦法強制禁止其他住戶進去」。
雖然也有網友建議他放棄書房,改畫成專用停車格出租,但卻有網友指出「自己畫車位,一樣要變更使用執照增加停車位,不是有空間就可以隨便畫」、「自己畫車位被佔用,告贏了也只能求償幾千塊租金,還是洗洗睡了比較乾脆」。
若是真的不想放棄多一個地下室房間,內行人則建議原PO,要求由建商隔出房間,並變更好使用執照,不過這樣的做法實際十分困難,有經驗的網友就說:「建商一開始都說可以,但請他們做好給你就有萬般難度做不了」、「如果建商請你自己隔,100%會被管委會拒絕」。
依照建築法規,6層以上大樓都必須設置防空避難空間,且不計入容積,建商在申請使用執照時,都要依據建築分類規則申請各樓層使用用途,地下室一般多會申請用作機房、停車位,若沒有變更使用用途,擅自二次施工就屬於違規使用,最常出現的狀況是「停車位變交誼廳」等違建休閒公設,一旦遭人檢舉,就會面臨被拆除的命運。首購族在買房時,對於這類「買1樓送地下室」的行銷手法更要睜大眼睛。(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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