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 2019.7.5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可見好的鄰居有時遠比房子價值多寡來得更重要,像是日前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管委會決議移除他家中的電信基地台,害他每月少了1.2萬元的租金收入,因而對所有住戶懷恨在心。
林男竟以大約每月一次的頻率,爬上頂樓水塔大小便及洗澡,直到男子惡行惡狀爆發後,鄰居報警處理,該名男子還大嗆「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惡劣行徑讓台中地院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林男1年8個月的刑期,但就算再長的刑期,恐怕還是讓使用過林男污水的住戶,在心中留下洗不去的陰影。
惡鄰居案例層出不窮,尤其現代人多為集合式住宅的型態,鄰居好壞更顯重要。若隔壁住的是好鄰居,將有助於提升居家品質;但若隔壁住的是壞鄰居,恐怕將不勝其擾,住起來心裡也不舒坦。
但鄰居是誰、有什麼不良行徑,在搬進屋前只能碰運氣。房仲業者指出,若能在買房、看房前,多留意一些小細節,就有助於避開碰到壞鄰居的機率。
根據21世紀不動產歸納整理,有4種最常見的惡鄰居,分別是重度菸癮者、酗酒成癮者、噪音製造者,以及房子堆滿垃圾者。如鄰居是重度菸癮者,平常即使在自家陽台抽菸,恐怕還是不時會聞到二手菸飄來,搞得家中空氣不好。
另一種常碰到的則是酗酒成癮者,有一種鄰居會24小時不停歇一直喝酒,喝醉後講話就越來越大聲,甚至在喝酒後,就會聽到吵架聲,久了也會害怕喝醉酒的鄰居來敲門鬧事,或者找人爭吵、發酒瘋,想到這些總讓人心神不寧。
而噪音製造者,喜歡在家製造莫名的噪音,讓其他住戶感到不勝其擾,像是常常在家中搬移家具而吵到樓下鄰居,或是因家中有KTV,總是把自己當成歌王、歌后,但卻不在乎隔壁有住人,天天都在開個人演唱會,也是相當令人困擾。
先找里長或調解委員會協調 「惡鄰條款」是最後法律保障
更可怕的惡鄰居則是在家中、家門外堆滿垃圾,甚至是遇到有囤積癖的人,造成環境髒亂並引發衛生上的隱憂,甚至散發濃濃惡臭、蟑螂蒼蠅四處亂竄,帶來疾病。
要是遇到以上這些惡鄰居,和平方式通常難以解決,除了訴諸法律,只能儘量在買房、看房前防患未然。
21世紀不動產民生圓環店業務徐儀婷指出,在還沒進屋看房前,可以開始觀察公共空間維護整潔的程度,如樓梯間有無堆放雜物鞋櫃、逃生出入口有無被堵住;另外,也應主動了解社區狀況,拜訪左鄰右舍閒聊一下,從一些小細節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但如果真的不幸在入住後碰上惡鄰居該怎麼辦?被稱作是「惡鄰條款」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在住戶積欠過多管理費、妨害建物正常使用及違反規約等情況下,可以強制遷離社區住戶。
但是想要依此規定,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還有兩個重要條件。首先是「時間」,依法要三個月未改善,才能向法院訴請遷離,而惡鄰居的惡行惡狀持續時間越久,才能讓法院認為「情節重大」。
另一項重要條件則是「區權人決議」,因為要訴請遷離社區住戶,須由管委會執行,不能透過單一住戶提起訴訟,因此要社區多數人都認同,而不能只是少數住戶間的紛爭。
徐儀婷也提醒,若真的遇上壞鄰居,可以先請里長或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也可以透過錄音錄影自行蒐證,以及請公正第三方做證人報警都是自保的方法,至於「惡鄰條款」、走上法院,則是最後不得不使出的手段。
文章來源:今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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