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東森財經新聞 / 2019.6.6
出門在外租屋,民眾總希望可以住到舒適的環境,也期盼能遇到一個好房東。不過,若遇到租屋處的家電產品損壞,究竟該怎麼處理呢?近日一名女網友就碰上租屋處的熱水器壞掉了,但告知房東後,得到的回應卻是「熱水器是日常消費(耗)品,自己想辦法解決」,讓她相當傻眼,不禁感嘆「被她這麼一說,我都不知道什麼才是日常消耗品了」。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PO文提問,「是我的認知有誤,還是便宜房租的任何物件都屬於『日常消耗品』?」事發原因就出自於,原PO在租屋處的熱水器故障,向房東反應後卻告訴她,「那是日常消費品,既然你們用壞了,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了」,讓她氣得PO上網要求大家公評。
對此,就有不少熱心網友表示,「要看合約是否有註明『家電正常使用下損壞,房東不負責修繕或補充』,如果有這條註明,租客就無法要求房東處理了」、「可以發存證信函吿知房東修繕,如果她在幾天內不修,你自行修繕,修繕費從房租扣」、「下次房東就會拿房屋稅單和地價稅單給你,說你住的所以你要付」。此外,也有網友建議,「那就自己買新的,以後要搬家再拆下來帶走」。
事實上,《租賃法》中並無明文規定「熱水器」的修繕義務應由誰負擔,但若房東及房客已經事先約定好,當然依照約定處理即可。不過,根據6月1日剛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規定:房屋及附屬設備若損壞,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但若是由承租方所造成之損壞,包租業則不須負責。因此,租屋一族,最近在簽約前恐怕也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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