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1」程序後若仍協調不成,政府可代拆釘子戶。(記者翁聿煌攝)
自由時報/記者黃欣柏/ 2018.12.28
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針對俗稱「釘子戶」的都更不同意戶,建立「3+1」程序,只要有爭議,就強制舉行聽證,經實施者、地方政府協調不成後,才能由政府代拆。為強化都更動能,三讀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政府主導的都更案,免擬具事業概要,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指定代為實施者。
針對不同意戶部分,設有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第1道,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2道,都更計畫經都委會通過後,要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會」,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第3道,審議過程中若有爭議、不是100%同意,只要有1人反對,就應舉行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惡意圈地,或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若上述方法皆無法解決,地方政府要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
獎助部分,條文中明確容積獎勵標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租稅優惠部分,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換句話說,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排黑條款」未過關 柯建銘:有高度道德風險
至於時代力量黨團堅持增列的「排黑條款」,以及保留都更參與者撤回同意權利等訴求,表決時均反對過半,並未過關。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排黑條款」有高度的道德風險,可能會變成阻撓都更的法規,「排黑條款反而變成引黑條款!」柯並強調,目前外面已經有人「在等這一條通過」,但立法者應該中立,不管外界關說,也不為個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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