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領域的梯間常遭住戶佔用,是管委會常見糾紛。陳恒芳攝
【蘋果地產 王鈞生╱台中報導 / 2018.11.15】老舊社區年久疏於管理,加上早期《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已不符時代所需,住戶與管委會易產生糾紛,若要修改規約得召開區權會,實非易事。至於中古大樓管委會常見的糾紛,則分別為公共區域漏水維修、住戶佔用公用空間及自行增違建等問題。
滲漏水誰付錢眉角多
中古大樓常見頂樓、地下室或外牆發生滲漏水,曾有不少疏於管理的大樓社區,因年久未修使住戶槓上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與維護,得由管委會負責及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屋主依比例分擔。
不過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漏水問題複雜,源頭也不好找,因此常有爭議,建議先請專家釐清相關權責,才能知道雙方責任歸屬,且也可能整體施工費用龐大,管委會無法決定,仍須由住戶大會表決。
另常見糾紛為公共空間遭佔用的問題,如住戶常在樓梯間、停車格擺放鞋櫃、腳踏車等私人物品,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因此導致他人受傷、堵塞消防逃難動線,更恐觸犯《刑法》。某社區物業經理溫小姐指出,管委會平時應盡到告知、改善等基本工作,也會告知若發生逃難、受傷等事故,不只犯戶要負責,管委會也有連帶刑責。
管委無權丟住戶物品
溫小姐指出,通常會先以拍照並公告規勸住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再將其雜物移到公告處存放,「管委會無權將物品直接丟棄,否則會觸法,最後手段是報請都發局處理。」
至於外牆裝鐵窗、外推窗框等違建狀況,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對外牆管理的相關規定,某社區總幹事賀先生指出,管委會事前就要有「裝修規範」,如規定繳交保證金、簽署切結書、甚至要申請市府裝修許可證,一旦有違規裝修如增擴建、加裝鐵窗,都可依此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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